超聲波探傷作業指導書(doc 5頁)
超聲波探傷作業指導書目錄:
一、適用範圍
二、引用標準
三、一般要求
四、探傷時機及準備工作
五、探傷方法
六、係統校準與複核
七、探傷方法
超聲波探傷作業指導書內容提要:
超聲檢測適用於板材、複合板材、碳鋼和低合金鋼鍛件、管材、棒材、奧氏體不鏽鋼鍛件等承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檢測;也適用於承壓設備對接焊接接頭、T型焊接接頭、角焊縫以及堆焊層等的檢測。
二、引用標準
JB/T4730.3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三部分:超聲檢測
GB/T12604 無損檢測術語
三、一般要求
1、超聲檢測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礎知識和探傷經驗。並經考核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資格證書。
2、探傷儀
① 采用A型脈衝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其頻率應為1~5MHz。
② 儀器至少應在滿刻度的75%範圍內呈線性顯示,垂直線性誤差不得大於5%。
③ 儀器的水平線性、分辨力和衰減器的精度等指標均應複合JB/T 10061的規定。
3、探頭
① 縱波直探頭的晶片直徑應在10~30mm之間,工作頻率1~5MHz,誤差不得超過±10%。
② 橫波斜探頭的晶片麵積應在100~400mm?之間,K值一般取1~3.
③ 縱波雙晶直探頭晶片之間的聲絕緣必須良好。
4、儀器係統的性能
① 在達到所探工件的最大檢測聲程時,其有效靈敏度餘量不得小於10dB。
② 儀器與探頭的組合頻率與公稱頻率誤差不得大於±10%。
③ 儀器與直探頭組合的始脈衝寬度(在基準靈敏度下):對於頻率為5MHz的探頭,寬度不大於10mm;對於頻率為2.5MHz的探頭,寬度不大於15mm。
④ 直探頭的遠場分辨力應不小於30dB,斜探頭的遠場分辨力應不小於6dB。
⑤儀器與探頭的係統性能應按JB/T 9124和JB/T 10062的規定進行測試。
四、探傷時機及準備工作
1、探傷一般應安排在最終熱處理後進行。若因熱處理後工件形狀不適於超聲探傷,也可將探傷安排在熱處理前,但熱處理後仍應對其進行盡可能完全的探傷。
2、工件在外觀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超聲探傷,所有影響超聲探傷的油汙及其他附著物應予以清除。
3、探傷麵的表麵粗糙度Ra為6.3μm。
五、探傷方法
1、為確保檢測時超聲波聲束能掃查到工件的整個被檢區域,探頭的每次掃查覆蓋率應大於探頭直徑的15%。探頭的掃查速度不應超過150mm/s。耦合劑應透聲性好,且不損傷檢測表麵,如機油,漿糊,甘油和水等。
2、靈敏度補償
① 耦合補償 在檢測和缺陷定量時,應對由表麵粗糙度引起的耦合損失進行補償。
② 衰減補償 在檢測和缺陷定量時,應對材質衰減引起的檢測靈敏度下降和缺陷定量誤差進行補償。
③ 曲麵補償 對探測麵是曲麵的工件,應采用曲率半徑與工件相同或相近的試塊,通過對比實驗進行曲率補償。
六、係統校準與複核
1、一般要求
係統校準應在標準試塊上進行,校準中應使探頭主聲束對準反射體的反射麵,以獲得穩定和最大的反射信號。
2、儀器校準
每隔3個月至少對儀器的水平線性和垂直線性進行一次測定。
3、新購探頭測定
新購探頭應有探頭性能參數說明書,新探頭使用前應進行前沿距離、K值、主聲束偏離、靈敏度餘量和分辨力等主要參數的測定。
4、檢測前儀器和探頭係統測定
使用儀器----斜探頭係統,檢測前應測定前沿距離、K值和主聲束偏離,調節或複核掃描量程和掃查靈敏度。
使用儀器----直探頭係統,檢測前應測定始脈衝寬度、靈敏度餘量和分辨力,調節或複核掃查量程和掃查靈敏度。
5、檢測過程中儀器和探頭係統的複核
遇到下述情況應對係統進行複核:
① 校準後的探頭、耦合劑和儀器調節旋鈕發生改變時;
② 檢測人員懷疑掃描量程或掃描靈敏度有變化時;
③ 連續工作4h以上時;
④ 工作結束時。
6、檢測結束前儀器與探頭係統的複核
每次檢測結束前,應對掃描量程進行複核。如果任意一點在掃描線上的偏移超過掃描線讀數的10%,則掃描量程應重新調整,並對上一次複核以來所有的檢測部位進行複檢。
每次掃描結束前,應對掃查靈敏度進行複核。一般對距離-波幅曲線的校核不應少與3點。如曲線上任何一點幅度下降2dB,則應對上一次複核以來所有的檢測部位進行複檢;如幅度上升2dB,則應對所有的記錄信號進行重新評定。
7、校準、複核的有關注意事項
校準、複核和對儀器進行線性檢測時,任何影響儀器線性的控製器(如抑製或濾波開關等)都應放在“關”的位置或處於最低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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