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有關消防疏散的規定(doc 13)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有關消防疏散的規定(doc 13)內容簡介
第5.3.1條 公共建築和通廊式居住建築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一、一個房間的麵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一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淨寬不應小於1.40m。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其建築麵積不大於50m?時,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
二、二、三層的建築(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
第5.3.2條 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麵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每層建築麵積不超過300m2、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宿舍,可設一個樓梯。
第5.3.3條 超過六層的組合式單元住宅和宿舍,各單元的樓梯間均應通至平屋頂,如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通至屋頂。
第5.3.4條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第5.3.5條 體育館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小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
注:設計時,規範較小的觀眾廳,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規範較大的觀眾廳,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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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房間的麵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一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淨寬不應小於1.40m。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其建築麵積不大於50m?時,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
二、二、三層的建築(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
第5.3.2條 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麵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每層建築麵積不超過300m2、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宿舍,可設一個樓梯。
第5.3.3條 超過六層的組合式單元住宅和宿舍,各單元的樓梯間均應通至平屋頂,如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通至屋頂。
第5.3.4條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第5.3.5條 體育館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小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
注:設計時,規範較小的觀眾廳,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規範較大的觀眾廳,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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