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監控裝備使用管理規定(doc 33頁)
公司安全監控裝備使用管理規定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設計和安裝
第四章 傳感器的設置
第五章 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 安全監控係統及聯網信息處理
第七章 管理製度與技術資料
第八章 罰則
第九章 附則
公司安全監控裝備使用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通風儀器儀表維護管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者200~1000元罰款。
(一)入井幹部、班組長及流動電鉗工等不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儀器儀表上崗作業。
(二)綜采工作麵回風隅角未按照規定設置便攜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氣檢測報警儀。
(三)不按照要求標校和送檢儀器儀表。
(四)不按說明書使用儀器儀表造成損壞。
(五)使用超過檢定周期或已損壞的儀器儀表。
(六)台帳混亂或報表不及時。
(七)丟失儀器儀表或私自報廢。
機載、車載式甲烷斷電儀使用維護管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處以相關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者200~500元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要求裝設機載或車載式甲烷斷電儀,報警值、斷電值不符合規定,或維護不到位影響正常使用。
(二)不按照要求及時對機(車)載式甲烷斷電儀進行維護。
(三)擅自停用甲烷斷電儀或甩開甲烷斷電儀的斷電控製線運行機車。
(四)對甲烷斷電儀監護不到位導致斷電儀故障或損壞。
安全監控人員及內業管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者200~500元罰款。
(一)沒有按照公司定員配備監測人員及車輛,或不經通風處安全監控中心同意擅自調離監測專業人員從事其他工種,影響安全監控裝備正常安裝維護。
(二)沒有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安全監控管理工作責任製,無監測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三)不及時按照要求修改聯網動態圖,不及時填寫聯網報警報表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四)安全監控係統圖、牌板、記錄、台帳、報表短缺或錯誤,監控主機測點定義不規範或定義錯誤。
(五)未按規定報送監測圖紙、報表及有關資料。
(六)安全監控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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