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詳解(doc 30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詳解(doc 30頁)內容簡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詳解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詳解內容提要: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用戶登陸
安全生產熱門資料
安全生產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