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doc 45頁)
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目錄:
一、說明……………………1
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3
1.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3
1.1 方針(50分)……………………3
1.2 目標(50分)……………………3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4
2.1需求識別與獲取(30分)……………………4
2.2融入(40分)……………………4
2.3 評審與更新(30分)……………………4
3.安全生產組織保障……………………5
3.1 安全生產責任製(60分)……………………5
3.2 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80分)……………………6
3.3 員工參與(60分)……………………6
3.4 文件與資料控製(60分)……………………7
3.5 外部聯係與內部溝通(50分)……………………8
3.6 係統管理評審(50分)……………………9
3.7 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60分)……………………9
3.8 安全認可與獎勵(50分)……………………10
3.9 工餘安全管理(30分)……………………11
4. 風險管理……………………11
4.1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求(50分)……………………11
4.2 風險評價(120分)……………………12
4.3 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80分)……………………14
5.安全教育與培訓……………………15
5.1 員工安全意識(80分)……………………15
5.2 培訓(120分)……………………15
6. 生產工藝係統安全管理……………………16
6.1 設計要求(50分)……………………16
6.2 采礦工藝(150分)……………………17
6.3 生產保障係統(150分)……………………18
6.4 變化管理(100分)……………………19
7.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20
7.1 基本要求(100分)……………………20
7.2 設備設施維護(200分)……………………21
8.作業現場安全管理……………………22
8.1 作業環境(160分)……………………22
8.2 作業過程(240分)……………………23
8.3 勞動防護用品(100分)……………………25
9.職業衛生管理……………………26
9.1 健康監護(60分)……………………26
9.2 職業危害控製(80分)……………………26
9.3 職業衛生監測(60分)……………………27
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與工傷保險……………………28
10.1 安全投入(100分)……………………28
10.2 安全科技(60分)……………………28
10.3 工傷保險(40分)……………………29
11.檢查……………………29
11.1 一般要求(80分)……………………29
11.2 巡回檢查(80分)……………………30
11.3 例行檢查(80分)……………………30
11.4 專業檢查(100分)……………………31
11.5 綜合檢查(80分)……………………31
11.6 糾正和預防措施(80分)……………………32
12.應急管理……………………32
12.1 應急準備(60分)……………………32
12.2 應急預案(100分)……………………33
12.3 應急響應(100分)……………………34
12.4 應急保障(80分)……………………35
12.5 應急評審與改進(60分)……………………35
13.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36
13.1 報告(50分)……………………36
13.2 調查(50分)……………………37
13.3 統計與分析(60分)……………………38
13.4 事故、事件回顧(40分)……………………38
14.績效測量與評價……………………39
14.1 績效測量(50分)……………………39
14.2 係統評價(50分)……………………40
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內容提要:
在評審年度(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在3人(不含3人)以下,且滿足下列要求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方可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
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安全檢查製度、職業危害預防製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設備安全管理製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等規章製度,製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其他從業人員依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製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應不小於30米;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均應有兩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應同通往地麵的安全出口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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