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詳述(doc 77頁)
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詳述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生產準備……………………………………2
第一節、一般規定…………………………2
第二節、組織準備…………………………3
第三節、人員準備…………………………4
第四節、技術準備…………………………6
第五節、安全準備…………………………9
第六節、物資及外部條件準備……………12
第七節、營銷及產品儲運準備……………14
第八節、其它準備…………………………14
第三章、預試車………………………………………16
第一節、一般規定…………………………16
第二節、單機試車…………………………18
第三節、工程中間交接……………………20
第四節、聯動試車…………………………21
第四章、化工投料試車………………………………24
第一節、試車條件…………………………24
第二節、試車方案及標準…………………24
第三節、倒開車……………………………26
第四節、試車隊伍…………………………26
第五章、停車………………………………………27
第一節、常規停車………………………27
第二節、緊急停車………………………29
第六章、生產考核…………………………………30
第一節、試車總結………………………………30
第二節、穩定運行考驗…………………………31
第三節、生產考核………………………………32
第七章、附則………………………………………34
附件:
1、《生產準備工作綱要》編製提綱…………37
2、《總體試車方案》編製提綱………………42
3、預試車安全操作要點………………………45
4、化工投料試車應具備的條件………………61
5、聘請技術顧問和開車人員管理辦法………68
6、化工裝置安全試車流程圖…………………70
附錄:
1、用詞說明…………………………………71
2、參考資料…………………………………72
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詳述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規範和指導化工裝置的試車工作,保證化工裝置順利開車和安全、穩定、連續運轉,實現合理工期,達到設計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的試車工作應遵守本規範;小型化工裝置執行本規範時,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有關的試車程序和內容要求。
長周期停車、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的在役化工裝置的開車工作,應參照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醫藥、輕工、冶金、建材等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裝置的試車工作,可參照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成套引進化工裝置可按該裝置合同規定的試車標準執行,但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要求。
第三條 化工裝置試車分為四個階段,即試車前的生產準備階段、預試車階段、化工投料試車階段、生產考核階段。從預試車開始,每個階段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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