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doc 5)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doc 5)內容簡介
一、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本規定所稱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凡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
四、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五、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建築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建築企業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
九、建築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在下列方麵做出成績或者貢獻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於建築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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