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論述(doc 42頁)
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論述目錄:
1 總則………(1)
2 工作機構…………………(3)
3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7)
4 許可程序…………………(7)
4.1 申請和受理……………(7)
4.2 企業實地核查…………(8)
4.3 產品抽樣與檢驗………(8)
4.4 審定和發證……………(9)
4.5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9)
5 審查要求…………………(9)
5.1 企業生產製冷設備產品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9)
5.2 企業生產製冷設備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14)
5.3 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16)
5.4 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16)
6 證書和標誌 ……………(24)
6.1 證書……(24)
6.2 標誌……(25)
7 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25)
8 收費 ……(26)
9 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26)
10 附則……(26)
附件 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27)
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論述內容提要: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前向企業報告核查情況,並核實企業名稱、住所及生產場地;如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組應以書麵形式當場通知核查結論(核查記錄和核查報告),並留存企業備案(複印件),並應向企業說明:該企業審查全部合格後(包括抽樣檢驗),企業所取證書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單元、產品明細);不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麵形式通知企業核查結論。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見5.4.1)抽封樣品,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係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並填寫《製冷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見5.4.1)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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