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杆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doc 56頁)
論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杆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doc 56頁)內容簡介
論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杆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目錄:
1、總則
2、工作機構
3、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4、許可程序
5、審查要求
6、證書和標誌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8、監督檢查
9、收費
10、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11、附則
論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杆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見附件2中1~5);
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見5.2、附件2中2.1~2.3);
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見附件2中4.1~4.3);
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製度和責任製度(見附件2中5.1~5.6);
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見5.1、附件2中6.1~6.3);
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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