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珠高速機電設備管理相關規定(doc 14頁)
湖北京珠高速機電設備管理相關規定(doc 14頁)內容簡介
湖北京珠高速機電設備管理相關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京珠管理處機電設備的管理統一由管理處監控中心負責,包括機電設備的購置、調配、報廢及使用管理等方麵的工作;各管理所應服從監控中心機電設備方麵的管理,負責本所機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調配、更新、報廢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 各管理所應安排負責各所機電設備維護管理的相關人員,各所監控、通訊機房內設備以及廣場、收費亭內、車道設備,非維護人員不得隨意打開、拆卸設備或拔掉信號線纜。
第三條 收費係統使用的光盤、磁盤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複製。車道、站級軟件出現問題,應及時書麵通知監控中心,通報故障內容。嚴禁私自更改數據,或泄露係統及軟件原代碼等重要信息。
第四條 監控室內的設備管理:
1、機房內設施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挪動或帶出機房,禁止隨意拉、拔設備。(例如:不允許將鍵盤放在操作台麵上。)
2、操作台上不得放水杯等,應保持操作台的幹淨、整潔。
3、機房內嚴禁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書籍等,如掃帚、抹布等。
4、未經領導批準,嚴禁在機房內增設其他設備,鋪設非本係統電纜或進行鑿牆等施工工作。
5、機房的計算機嚴禁使用外來軟盤、光盤,未經允許,禁止安裝非本係統使用的軟件或進行與收費係統運行無關的操作。
6、嚴禁有意破壞機電設備,如在操作台上隨意粘貼紙條,破壞設備外觀或敲打機電設備等。
..............................
第一條 京珠管理處機電設備的管理統一由管理處監控中心負責,包括機電設備的購置、調配、報廢及使用管理等方麵的工作;各管理所應服從監控中心機電設備方麵的管理,負責本所機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調配、更新、報廢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 各管理所應安排負責各所機電設備維護管理的相關人員,各所監控、通訊機房內設備以及廣場、收費亭內、車道設備,非維護人員不得隨意打開、拆卸設備或拔掉信號線纜。
第三條 收費係統使用的光盤、磁盤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複製。車道、站級軟件出現問題,應及時書麵通知監控中心,通報故障內容。嚴禁私自更改數據,或泄露係統及軟件原代碼等重要信息。
第四條 監控室內的設備管理:
1、機房內設施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挪動或帶出機房,禁止隨意拉、拔設備。(例如:不允許將鍵盤放在操作台麵上。)
2、操作台上不得放水杯等,應保持操作台的幹淨、整潔。
3、機房內嚴禁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書籍等,如掃帚、抹布等。
4、未經領導批準,嚴禁在機房內增設其他設備,鋪設非本係統電纜或進行鑿牆等施工工作。
5、機房的計算機嚴禁使用外來軟盤、光盤,未經允許,禁止安裝非本係統使用的軟件或進行與收費係統運行無關的操作。
6、嚴禁有意破壞機電設備,如在操作台上隨意粘貼紙條,破壞設備外觀或敲打機電設備等。
..............................
用戶登陸
設備管理熱門資料
設備管理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