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探析(doc 46頁)
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探析(doc 46頁)內容簡介
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探析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製造許可的單位條件
第三章、製造許可的程序
第四章、評審機構和評審人員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六章、附則
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探析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製造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取得製造許可的特種設備方可正式銷售。
製造許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產品型式試驗;
(二)製造單位許可。
不同特種設備製造的許可方式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目錄》)。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全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本規則分工負責管理相關製造許可工作。
第四條 執行本規則規定的型式試驗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和申請單位製造條件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核準和確定,並予以公布。
製造條件評審或型式試驗,必須按照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製定的製造條件評審細則或相應特種設備的型式試驗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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