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修訂內容概述(ppt 33頁)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修訂內容概述(ppt 33頁)內容簡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修訂內容概述目錄:
一、完善了調整範圍
二、確立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製度
三、完善了行政許可製度
四、確立了節能審查和監管製度
五、加大了處罰力度
六、新修改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修訂內容概述內容提要:
完善了調整範圍:
相關說明:
場車目錄和過渡期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執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目錄由總局製定並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目前,目錄已完成征求意見。
兩工地事故與檢驗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監督管理,適用該條例。
海上設施
主要指海上作業的設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碼頭、陸岸終端使用的特種設備。
礦山井下
是指各類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不包括礦山井上使用的特種設備。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
是指列入國務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目錄的設備,且可能接觸到民用航空器的擺渡車、牽引車等,但不包括鍋爐、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
關於保險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6〕2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3號)
總局工作:積極推行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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