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中轉倉庫防火管理規定(doc 6頁)
港口中轉倉庫防火管理規定(doc 6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廠加強港口中轉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與《
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港口中轉庫房。堆棧、貨場(以下統稱倉庫)。
第四條 本規定由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條 倉庫應建立防火組織和防火責任製,確定防火負責人。防火負責人
具有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各項消防工作任務;
(二)組織製定倉庫防火管理規章製度,並督促、檢查、落實;
(三)組織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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