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doc 9頁)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doc 9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五章 事故統計分析
第六章 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
作,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能,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報告、調查
處理以及事故的統計、分析。 第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
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
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麵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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