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pdf 5頁)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pdf 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
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製氣、重油製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
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
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
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
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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