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oc 8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熱力機械工作票製度
第三章 運煤設備的運行和檢修
第四章 燃油設備的運行和檢修
第五章鍋爐和煤粉製造設備的運行於維護
第六章 鍋爐設備的檢修
第七章. 汽(水)輪機的運行與檢修
第八章 管道、容器的檢修
第九章 化 學 工 作
第十章 氫冷設備和製氫、儲氫裝置的運行與維護
第十一章 水 銀 工 作
第十二章 電 焊 和 氣 焊
第十三章 高 處 作 業
第十四章. 起重和搬運
第十五章 土 石 方 工 作
第十六章 潛 水 工 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1節 通 則
第1條 按照“在實現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的原則,結合電力生產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製定本規程。
第2條 堅決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督本規程的貫徹執行。
第3條 擔任發、供電(包括農電)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生產工人、技術人員以及電力工業的設計、安裝、試驗、修造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規程的有關部分,並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工業的工程設計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第4條 上述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並定期進行考試。凡獨立擔任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或調動到新的工作崗位的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學習規程的有關部分,並經過考試合格。對外廠來支援的工人、臨時工、參加勞動的幹部,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向其介紹現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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