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2、 範圍
3、 責任者
4、 程序
4.1總則
4.2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2使用與管理
4.4安全附件
1、 目的:建立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範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 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 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4.1.3本規定適用餘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 內直徑(非圓形截麵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
4.1.3.3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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