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貿係統實行承包、租賃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doc 7頁)
內貿係統實行承包、租賃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章 承包、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章 承租(承包)方責任
第五章 出租(發包)方責任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貿係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下同)實行承包、租賃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內貿係統承包、租賃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特點,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貿係統所屬單位在開展承包、租賃等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承包、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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