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客運企業安全監管
二、加強道路交通源頭安全監管
三、加強危險路段的安全整治
四、完善事故快速搶救機製
五、加強高速公路安全監管
一、加強客運企業安全監管
(一)嚴格客運車輛市場準入。新投入運營的客運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加強對事故車型統計分析,對事故多發、安全性能差的車輛製造企業,由公安交管、運管部門定期通報給客運企業,建議客運企業在投放車輛時擇優選擇。
(二)加強客運車輛維護保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7號令)要求,市、區縣(自治縣、市)運管部門要加強對汽車維修企業的日常監管;按照《交通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廳公路發〔2002〕14號)要求,對汽車維修企業執行《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01)情況進行全麵清理和監督檢查。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