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DOC 31頁)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DOC 31頁)內容簡介
第Ⅱ—1章 構造——分艙與穩性、機電設備
第11條修正條款 貨船尖艙及機器處所的艙壁和尾軸管
第12條修正條款 客船雙層底
增加新的第12—1條 貨船(不包括液貨船)雙層底
第15條替代條款 客船水密艙壁上的開口
第16條修正條款 載運貨車和隨車人員的客船
第21條修正條款 艙底排水設備
增加新的第23—1條 幹貨船破損控製
第42條修正條款 客船應急電源
第Ⅱ—2章 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4條修正條款 消防泵、消防總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帶
增加新的第13—1條 取樣探煙係統
第15條修正條款 燃油、滑油和其它易燃油類的布置
第18條修正條款 雜項
第26條修正條款 載客超過36人的客船艙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27條修正條款 載客不超過36人的客船艙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38條修正條款 除特種處所外用於載運油箱中備有自用燃料的機動車輛的
第40條修正條款 消防巡邏、探火、失火報警和廣播係統
第44條修正條款 艙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50條修正條款 構造細節
第53條修正條款 裝貨處所內的防火布置
第54條修正條款 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特殊要求
第55條修正條款 適用範圍
第56條修正條款 各處所的位置和分隔
第58條修正條款 艙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59條修正條款 透氣、清除、除氣和通風
第62條修正條款 惰性氣體係統
第Ⅲ章 救生設備與裝置
第41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第Ⅳ章 無線電報與無線電話
第13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上的無線電報設備
第14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筏的手提式無線電設備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3條修正條款 危險通報內所需的情報
第9條替代條款 誤用遇險信號
第12條修正條款 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
第13條修正條款 配員
第16條替代條款 救生信號
第Ⅶ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7條替代條款 客船上的爆炸品
..............................
第11條修正條款 貨船尖艙及機器處所的艙壁和尾軸管
第12條修正條款 客船雙層底
增加新的第12—1條 貨船(不包括液貨船)雙層底
第15條替代條款 客船水密艙壁上的開口
第16條修正條款 載運貨車和隨車人員的客船
第21條修正條款 艙底排水設備
增加新的第23—1條 幹貨船破損控製
第42條修正條款 客船應急電源
第Ⅱ—2章 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4條修正條款 消防泵、消防總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帶
增加新的第13—1條 取樣探煙係統
第15條修正條款 燃油、滑油和其它易燃油類的布置
第18條修正條款 雜項
第26條修正條款 載客超過36人的客船艙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27條修正條款 載客不超過36人的客船艙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38條修正條款 除特種處所外用於載運油箱中備有自用燃料的機動車輛的
第40條修正條款 消防巡邏、探火、失火報警和廣播係統
第44條修正條款 艙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50條修正條款 構造細節
第53條修正條款 裝貨處所內的防火布置
第54條修正條款 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特殊要求
第55條修正條款 適用範圍
第56條修正條款 各處所的位置和分隔
第58條修正條款 艙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第59條修正條款 透氣、清除、除氣和通風
第62條修正條款 惰性氣體係統
第Ⅲ章 救生設備與裝置
第41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第Ⅳ章 無線電報與無線電話
第13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上的無線電報設備
第14條修正條款 救生艇筏的手提式無線電設備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3條修正條款 危險通報內所需的情報
第9條替代條款 誤用遇險信號
第12條修正條款 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
第13條修正條款 配員
第16條替代條款 救生信號
第Ⅶ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7條替代條款 客船上的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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