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DOC 31頁)
工業企業安全隱患自查通用指引要點(DOC 31頁)內容簡介
1、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2、消防驗收報告:建設工程或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如二次裝修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特殊行業依法取得相關的資質許可(如印刷行業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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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2、消防驗收報告:建設工程或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如二次裝修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特殊行業依法取得相關的資質許可(如印刷行業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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