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體育器材設備技術規範(DOC 177頁)
中學體育器材設備技術規範(DOC 177頁)內容簡介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學體育教學訓練、競賽使用。
二、技術要求:
1.外觀表麵色澤應均勻,不應有明顯花斑、擦傷、劃痕等缺陷。
2.容彈量不少於2發,連續擊發,帶子彈100發。
3.發射方式:單發,總質量≥260克。
4.聲響:鏜口水平正前方100米處,聲強值不小於60分貝。
5.煙霧:在規定背景下,鏜正前方150米清晰可見。
6.扣動扳機可發出槍聲、煙和閃光。
三、標誌、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應符合《中小學體育器材和場地標準彙編》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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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中學體育教學訓練、競賽使用。
二、技術要求:
1.外觀表麵色澤應均勻,不應有明顯花斑、擦傷、劃痕等缺陷。
2.容彈量不少於2發,連續擊發,帶子彈100發。
3.發射方式:單發,總質量≥260克。
4.聲響:鏜口水平正前方100米處,聲強值不小於60分貝。
5.煙霧:在規定背景下,鏜正前方150米清晰可見。
6.扣動扳機可發出槍聲、煙和閃光。
三、標誌、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應符合《中小學體育器材和場地標準彙編》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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