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法律製度範本(PPT 50頁)
工程安全法律製度範本(PPT 50頁)內容簡介
《建築法》第43條至47條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安全生產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全麵規範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
..............................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安全生產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全麵規範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
..............................
用戶登陸
生產製度表格熱門資料
生產製度表格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