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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焊與氣割作業安全培訓課件(PPT 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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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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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安全, 安全培訓課件
氣焊與氣割作業安全培訓課件(PPT 55頁)內容簡介
體,-85℃時乙炔將變成固體。
(二)乙炔的爆炸性
1、純乙炔自爆:自爆的條件是溫度和壓力
2、乙炔與空氣、氧氣混合氣體的爆炸
表1可燃氣體與空氣和氧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和自燃溫度
3、乙炔與其他物質反應爆炸
(1)乙炔和銅、銀長期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
和乙炔銀(Ag2C2)等易爆物質。因此,凡是與乙炔接觸
的器具設備等都不能使用銀和含銅量在70%以上的銅合金。
(2)乙炔和氯、次氯酸鹽等化合,在日光照射下以
及加熱等外界條件下就會發生燃燒和爆炸。因此,乙炔
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二、氧氣(02)
在常溫常壓下,它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氣體。
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1.43Kg/m3,比空氣略重。在-183℃
時變為淺藍色的液體,在-218℃時變成雪花狀的淡藍色的
固體。
(二)對氧氣純度的要求
工業用的氧氣純度一般分為二個等級:一級純度的
含氧量不低於99.2%,二級純度的不低於98.5%。
第三節常用氣瓶的結構和使用安全要求
一、氣瓶結構
氧氣瓶屬於壓縮氣瓶,乙炔瓶屬於溶解氣瓶。
1、氧氣瓶
構造:由瓶帽、瓶閥、瓶箍、瓶體、防震橡膠圈五
部分組成。
常用的容積為40L,當瓶內壓力為15MPa
表壓時,該氧氣瓶的氧氣儲存量為6000L,即6m3。
2、乙炔氣瓶
構造:由瓶帽、瓶閥、瓶口、瓶體、多孔性填料、
瓶座六部分組成。
乙炔瓶內有微孔填料布滿其中,而微孔填料中浸滿
丙酮,利用乙炔易溶解丙酮的特點,使乙炔穩定、安全
地儲存在乙炔氣瓶中。
乙炔瓶的容量為40L,一般乙炔瓶中
能溶解6~7Kg乙炔。
二、氣瓶發生爆炸事故的原因
1、氣瓶的材質、結構或製造工藝不符合安全要求。
2、由於保管和使用不善,使瓶溫過高,壓力劇增,
直至超過瓶體材料強度極限,發生爆炸。
3、在搬運裝卸時,發生劇烈碰撞衝擊。
4、放氣速度太快,氣體迅速流經閥門時產生靜電火
花。
5、氧氣瓶上沾有油脂,在輸送氧氣時急劇氧化。
6、可燃氣瓶發生漏氣。
7、乙炔瓶內多孔物質下沉,產生淨空間,使乙炔瓶
處於高壓狀態。
8、乙塊瓶處於臥放狀態,或大量使用乙炔時出現丙
酮隨同流出。
9、石油氣瓶充灌過滿,受熱時瓶內壓力過高。
三、氣瓶運輸、儲存、使用的安全要求
(一)氣瓶運輸(含裝卸)時的安全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誌。
2、氣瓶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
3、要輕裝輕卸,避免劇烈震動,嚴禁拋、滑、滾、
衝擊,以減小震動。
4、禁止用起重機直接吊運鋼瓶,充實的鋼瓶禁止噴
漆作業。
5、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
氣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6、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避免碰撞、摩擦和
滾動,一般應橫放在車廂裏,頭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得
超過車廂高度,則不超過五層;如立放時,車廂高度應
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7、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8、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
備有滅火器材。
9、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
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10、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二)氣瓶儲存時的安全要求
1、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有明火和其他熱
源;倉庫內應通風、幹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
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
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
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
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時要配戴好瓶帽,以免碰壞氣門和防止
油質塵埃侵入氣門口內。
6、氣瓶應放置整齊。立放時,應該有欄杆或支架加
以固定或紮牢,以防傾倒;橫放時,頭部
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三)氣瓶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
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m以
外,氧氣瓶、乙炔瓶間距應不小於5米。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嚴禁敲擊、碰
撞。
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並關緊閥
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6、氣瓶嚴禁近火,不得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
瓶加熱。
7、輸送氣體的膠管應使用專用耐壓的膠管。膠管在
使用中,嚴防損壞、熱燒傷、化學腐蝕。
8、不準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或把氧氣作通風使
用。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必須配
置防止倒灌的裝置。
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
物,以防氣瓶帶電。
11、氣瓶,尤其是瓶閥周圍不得沾有油脂等易燃
物質,安裝減壓器時,要檢查瓶閥和出氣口內有無油脂
等雜質。
12、氣瓶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夏季應防止雨
淋和日光曝曬,冬季氣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可用熱水
或水蒸汽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3、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
臥放;一旦要使用已臥放的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20分
鍾後,再連接減壓器然後再使用。
14、氣瓶投入使用後,不應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
修理。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第四節氣焊氣割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時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147kPa
(1.5kgf/cm2)表壓。
2、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製
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子等零件。
3、氣瓶均應穩固豎立,或裝在專用膠輪車上使用。
4、乙炔瓶、氧氣瓶、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等均應
采取防止凍結措施,一旦凍結應用熱水或水蒸汽解凍,
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打解凍。
5、氣瓶、容器、管道、儀表等連接部位應采用塗
抹肥皂水方法檢漏,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6、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繩、鏈條等吊運各類焊
接與切割用氣瓶。
7、氣瓶均應避免放在受陽光暴曬,或受熱源直接
輻射及易受電擊的地方。
8、氧氣、乙炔氣等瓶內氣體不應用盡,氣瓶內必
須留有餘氣,如氧氣瓶內應留有不小於0.1MPa表壓的餘
氣;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小於0.05~0.1MP表壓的餘氣。
9、氣瓶漆色的標誌應符合國家頒發的《氣瓶安全
監察規程》的規定,禁止改動,嚴禁充裝與氣瓶漆色標
誌不符的氣體。
10、氣瓶應配置手輪或專用搬手啟閉瓶閥。
11、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
閉瓶閥,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氣瓶作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襯墊。
13、留有餘氣需要重新灌裝的氣瓶,應關閉瓶閥,
旋緊瓶帽,標明空瓶字樣或記號。
二、乙炔瓶
1、乙炔氣瓶的衝裝、檢驗、運輸、儲存等均應符
合原國家勞動部頒布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開啟乙炔氣瓶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
半,一般情況隻開啟四分之三轉。
3、乙炔氣瓶搬運、裝卸、使用時都應豎立放穩,
嚴禁在地麵上臥放並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臥放的
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靜止20分鍾後再連接乙炔減
壓器進行使用。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懸掛橡
膠管及焊炬、割炬等。
三、氧氣瓶
1、氧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和TJ30《氧氣站設計規範》(試行)的規定。應定期進
行技術檢查,氣瓶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
準繼續使用。
2、使用氧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
附的細屑或髒汙後立即關閉,然後
接上氧氣減壓器再使用。
3、開啟瓶閥,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向的側
麵並緩慢開啟。避免氧氣流朝向人體、易燃氣體或火源噴
出。
4、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和墊圈螺母
的方法消除泄漏。
5、嚴禁讓沾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
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接觸。
6、操作中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乙炔瓶應不
小於5米,距明火10m以外。
7、禁止單人肩扛氧氣瓶。氣瓶無防震圈或在氣溫-
10℃以下時,禁止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
8、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淨
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
具的氣源。
9、禁止用手托瓶帽來移動氧氣瓶。
10、氧氣瓶不應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電梯間、
樓道間附近,防止被物件撞擊、碰倒。如有困難時,應
采取妥善防護措施。
11、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四、氣體減壓器
1、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禁止換用或替用。
2、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采用螺口連
接時,應擰足5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夾具壓緊時,裝卡
應平整牢靠。
3、同時使用兩種不同氣體進行焊接時,不同氣瓶減
壓器的出口端都應各自裝有單
向閥,防止相互倒灌。
4、減壓器接通氣源後,如發現表盤指針遲滯不動
或有誤差,應由當地勞動安全、計量部門批準的專業部
門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調整。
5、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然物料作為氧
氣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6、乙炔氣瓶、液體二氧化碳氣瓶等用的減壓器必
須保證減壓器位於瓶體最高部
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7、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高壓氣瓶的瓶
閥,然後放出減壓器內的全部餘氣,最後放鬆壓力調節
杆使表針降到0位。
8、不準在高壓氣瓶或集中供氣的彙流導管的減壓
器上掛放任何物件,如焊炬、電
焊鉗、膠管、電焊電纜等。
五、回火防止器
1、回火的概念:是在氣焊、氣割工作中有時會發生
氣體火焰進入噴嘴內逆向燃燒的現象。
2、回火防止器的作用:
(1)把倒流的火焰與乙炔瓶隔絕開來
(2)在回燒發生後立即切斷乙炔的來源。
3、GB9448-88第2.2.19.4條規定:每一把焊炬或割
炬,都必須與獨立的、合格的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
4、GB9448-882.2.13條:乙炔導管必須從回火防
止器出口接出,禁止直接與乙炔發生器出口連接。
5、在焊炬、割炬的使用說明書中都有明確規定:
在氣體進入焊炬、割炬之前必須安裝逆止閥或回火
防止器。
六、氣焊、氣割用膠管
1、輸送氣體的膠管應使用專用耐壓的膠管。
(按標準Q/SY1124.4-2007第5.8.6.7.1條規定:焊接
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紅色,乙炔膠管為黑色)。
2、乙炔膠管與氧氣膠管不能相互換用,不得用其
它膠管代替。
3、輸送氣體的膠管與回火防止器連接時,管徑
必須互相吻合,並用管卡嚴密固定。
4、乙炔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
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鏽鋼管。
5、工作前應吹淨膠管內殘存的氣體,再開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應檢查膠管有無磨損、紮
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並及時修理或更換。
7、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七、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應符合GB5108~5110《等壓式焊
炬、割炬射吸式焊炬、割炬》的要求。
2、焊炬、割炬內腔要光滑、氣路通暢、閥門嚴
密、調節靈敏,連接部位緊密不泄露。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應檢查焊炬、割炬
的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及其氣
路通暢情況。此外,並作定期檢查維護。
4、禁止在使用中用焊炬、割炬的嘴頭與平麵摩擦
的方法來清除嘴頭賭塞物。
5、焊炬、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後,要用符合標準
的零件更換。
6、設置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頭上的
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被電火花引爆。
7、裝在切割機上的燃氣開關箱(閥),應使空氣
流通並保證氣路連接處緊密不泄露,以防可燃氣積聚引
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應采用摩擦點火器或其它
專用點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點火,以防止燒傷。
第五節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原因分析
實例1:裝卸工違章作業,造成氧氣瓶爆炸
1、事故經過
某單位用卡車運回新灌的氧氣,裝卸工為圖方便,
把氧氣瓶從車上用腳蹬下,第一個氣瓶剛落下,第二個
氣瓶跟著正好砸在上麵,立刻引起兩個氣瓶的爆炸,造
成一死一傷。
2、主要原因分析
兩個氣瓶相互碰撞,壓縮氣體在氧氣瓶碰撞時受到
猛烈振動,引起壓力升高,氣瓶碰撞時升高後的壓力,
在氣瓶某處產生的壓力超過了該瓶壁的極限的強度,即
引起氣瓶爆炸。
實例2氧氣瓶的減壓器著火燒毀
某建築隊氣焊工在施工時,使用漏氣的焊炬,焊工
的手心被調節輪處冒出的火苗燒傷起泡,塗上了藥膏。
在調節好乙炔和氧氣壓力後就開始焊接,施焊過程中發
生了回火,氧氣膠管爆炸,減壓器著火並燒毀,關閉氣
瓶閥門後,氧氣瓶上半截已燙手,非常危險。
(1)漏氣的焊炬容易發生回火
(2)在調節氧氣壓力時,氧氣減壓器和瓶閥沾上油
脂,發生回火時,在壓縮純氧強烈氧化作用下,引起劇
烈燃燒。
實例3非氣焊工違章操作,釀成事故
某廠氣焊工甲與水暖工乙進行上、下水管大修工作。
乙開啟減壓器上的氧氣閥門,氧氣突然衝出,將接在減
壓器出氣嘴上的氧氣膠管衝落,正好打在乙的左眼上,
將眼球擊裂失明。
(1)瓶內氧氣壓力較高,開啟閥門過大,使氧氣猛
烈衝出。
(2)氧氣膠管與減壓器的連接部位紮得不牢。
(3)水暖工乙不懂氣焊安全操作知識,開啟閥門過
猛,且又站在氧氣出口方向,屬違章作業,釀成事故。
實例4焊工在更換乙炔氣瓶時引起著火
某焊工因乙炔瓶用空,換瓶時將氣瓶臥放滾動到工
作地點,即投入使用,因乙炔氣瓶內丙酮流出而著火,
焊工驚慌失措。
(1)嚴重違反《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
(2)使用前為豎立置放20min。
實例5錯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引起爆炸
某五金商店一焊工在店堂內維修壓縮機和冷凝器,
在進行最後的氣壓試驗時,因無壓縮空氣,焊工就用氧
氣來代替,當試壓至0.98MPa時,壓縮機出現漏氣,該焊
工立即進行焊補。在引弧一瞬間壓縮機立即爆炸,不但
店堂炸毀,焊工當場死亡,並造成多人受傷。
(1)店堂內不可作為焊接場所。
(2)焊補前應打開一切孔蓋,必須在沒有壓力的情
況下焊補。
(3)嚴禁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作試壓。
實例6乙炔氣體存放不符合要求,遇火星引爆
(1)氣瓶放在作業下風處。
(2)泄漏的乙炔氣悶在鐵棚內。
(3)火星順風飛向鐵棚。
實例7切割時熔渣引燃火災
某建築工地對承包一大禮堂大修時,一女氣割工上
屋頂進行鋼屋架拆除切割作業,由於熔渣落下,引燃下
麵存放的廢料、油毛氈等物引起火災,待別人發覺時火
勢已猛,燒壞了整個禮堂。
(1)違反高空焊割作業規定。
(2)未做焊割前的準備工作。
(3)屬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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