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焊工考核培訓(ppt 103頁)
特種設備焊工考核培訓(ppt 103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三條 從事下列焊縫焊接工作的焊工,應當按照本細則考核合格,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承壓類設備的受壓元件焊縫、與受壓元件相焊的焊縫、受壓元件母材表麵堆焊;
(二)機電類設備的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焊縫,與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相焊的焊縫;
(三)熔入前兩項焊縫內的定位焊縫。(戈:操作熔入永久焊縫內的定位焊焊工要求有相應的焊工資格;操作不熔入永久焊縫內的定位焊焊工不要求焊工資格;)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四年複審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項目在第一次複審時,需要重新進行考試;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複審時,可以在合格項目範圍內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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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從事下列焊縫焊接工作的焊工,應當按照本細則考核合格,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承壓類設備的受壓元件焊縫、與受壓元件相焊的焊縫、受壓元件母材表麵堆焊;
(二)機電類設備的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焊縫,與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相焊的焊縫;
(三)熔入前兩項焊縫內的定位焊縫。(戈:操作熔入永久焊縫內的定位焊焊工要求有相應的焊工資格;操作不熔入永久焊縫內的定位焊焊工不要求焊工資格;)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四年複審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項目在第一次複審時,需要重新進行考試;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複審時,可以在合格項目範圍內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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