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及答案(四)(doc18).doc內容簡介
一、(本題11分)
甲、乙、丙合夥經營一水果店,取名為"滿意水果店",負責人為甲。甲、乙、丙約定的出資比例和分成比例均為4:3:3。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與乙商議後與果農丁簽訂了一份水果購買合同。因水果店流動資金不夠,甲決定向銀行貸款10萬元,銀行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輛"尼桑"貨車作抵提,但未辦理登記。後因水果店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欲行使抵押權。為此發生糾紛。經查:(1)合夥協議約定,凡5萬元以上的業務須經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訴訟中免除了戊對水果店的2萬元債務;(3)水果店除欠銀行10萬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萬元債務;水果店的財產18lickc新利 10萬元。
請回答下列問題:
1、設銀行、庚、己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該合夥與果農丁所簽合同及與銀行所簽貸款合同效力如何?為什麼?
3、該合夥與銀行所簽抵押合同效力如何?為什麼?
4、設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債務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無效,甲的免除行為效力如何?依據何在?
5、設銀行、庚、己同時向水果店行使債權,水果店的財產應如何清償?為什麼?
6、設水果店的債權人銀行、庚、己和乙的債權人辛同時向法院起訴,銀行、庚、己主張用合夥財產清償債權,辛主張用乙在合夥財產中的份額清償其債權,法院應優先支持誰的訴訟請求?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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