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飲公司加盟合同書(DOC 13頁)
某餐飲公司加盟合同書(DOC 13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第七條:追加建店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第三十九條:保證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盤點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本
第二十八條:禁止毀譽義務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第六條:店址選擇
第十一條:促銷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金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第十五條:保證金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金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第四十七條:協商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
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金。
1、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
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簽債務擔保合同。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
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
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
以書麵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麵解除合同。
1、加盟店隻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注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
第七條:追加建店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第三十九條:保證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盤點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本
第二十八條:禁止毀譽義務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第六條:店址選擇
第十一條:促銷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金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第十五條:保證金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金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第四十七條:協商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
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金。
1、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
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簽債務擔保合同。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
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
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
以書麵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麵解除合同。
1、加盟店隻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注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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