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基本條件(DOC 29頁)
某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基本條件(DOC 29頁)內容簡介
(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證書無效。
(一)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和中醫等類別執業醫師達到3名/萬人口。
(一)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向服務對象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項目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服務數量、質量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
(一)機構規模。
(一)至少配備2名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一)規章製度。
(七)兩年內有重大醫療事故發生。
(七)設病床的,每5張病床至少增加配備1名執業醫師、1名注冊護士。
(三)衛生技術人員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注冊,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行為。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三)注冊護士達到3名/萬人口。
(三)科室設置。
(三)藥品管理。
(九)在中心注冊的各類在崗醫護人員中,至少85%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及以
上相應培訓合格證書(不包括2年內的應屆畢業生)。
(二)未設日間觀察床、日間病床或康複病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二)公共衛生醫師達到1名/萬人口。
(二)床位設置。
(二)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技術服務操作規程、規範和標準等,
運用適宜技術和使用基本藥物,提供中、西醫診斷、治療、護理等臨床服務。
(二)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二)財務資產。
(五)弄虛作假,有套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為並經查證屬實。
(五)衛生技術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的執業資格和資質條件。
(五)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八)衛生技術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執業資格和資質條件。
(六)未按規定實施基本藥物製度。
(六)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
(十)衛生技術人員按照要求完成繼續教育,繼續教育達標率應在90%以上。
..............................
(一)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和中醫等類別執業醫師達到3名/萬人口。
(一)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向服務對象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項目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服務數量、質量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
(一)機構規模。
(一)至少配備2名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一)規章製度。
(七)兩年內有重大醫療事故發生。
(七)設病床的,每5張病床至少增加配備1名執業醫師、1名注冊護士。
(三)衛生技術人員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注冊,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行為。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三)注冊護士達到3名/萬人口。
(三)科室設置。
(三)藥品管理。
(九)在中心注冊的各類在崗醫護人員中,至少85%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及以
上相應培訓合格證書(不包括2年內的應屆畢業生)。
(二)未設日間觀察床、日間病床或康複病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二)公共衛生醫師達到1名/萬人口。
(二)床位設置。
(二)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技術服務操作規程、規範和標準等,
運用適宜技術和使用基本藥物,提供中、西醫診斷、治療、護理等臨床服務。
(二)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二)財務資產。
(五)弄虛作假,有套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為並經查證屬實。
(五)衛生技術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的執業資格和資質條件。
(五)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八)衛生技術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執業資格和資質條件。
(六)未按規定實施基本藥物製度。
(六)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
(十)衛生技術人員按照要求完成繼續教育,繼續教育達標率應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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