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商品管理講義(ppt 27頁)
國際貿易商品管理講義目錄:
一、商品的品名質量
二、商品的數量
三、商品的價格
四、商品的包裝
國際貿易商品管理講義內容簡介:
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條件。在合同中,應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
對某些商品還應注意選擇合適的品名,以利減低關稅,方便進出口和節省運費開支。
國際上為了便於對商品的統計征稅時有共同的分類標準,早某年,由聯合國經濟理事會發布了《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其後,世界各主要貿易國又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簽訂了《市魯塞爾海關商品分類目錄)(BTN)。 為了避免采用不同目錄分類在關稅和貿易、運輸中產生分歧,在上述兩個規則的基礎上,海關合作理事會主持製定了《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製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H.S.編碼製度)。該製度於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於1992年1月1日起采用該製度、目前各國的海關統計,普惠製待遇等都按H.S.進行。所以,我國在采用商品名稱時,應與H.S.規定的品名相適應。
質量是商品買賣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質約定,是買賣雙交接貨物的依據。通常用兩種方式表示商品的質量。
A.用文字說明表示質量。
規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規定商品的質量指針,如化學成份、長短粗細、含量等。
等級(Grade)。為買賣雙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可采用憑等級買賣: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規格,分成不同的等級,既簡化了質量表示,又易於比較優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規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規格描述,特別是一些土特產品,比如茶葉、水果等,可用雙方都認可的等級來表示質量。
標準(Standard)。商品的標準,是指針準化了的規格和等級。標準有的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製訂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業工會或有關國際組織製訂。公布了的標準經常需要修改變動。所以,當采用標準說明商品質量時,應注明采用標準的版本和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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