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間商的種類與管理(ppt 30頁)
服務中間商的種類與管理目錄:
1、服務中間商的種類
2、服務中間商的管理
3、案例討論
服務中間商的種類與管理內容提要:
特許服務商:
特許服務商,是指接受某個機構的服務特許權的服務商。提供或轉讓服務特許權的服務機構稱特許方(Franchiser),接受服務特許權的特許服務商城未接受方(Franchisee)。從國際服務也看,特許轉讓(Franchising)在下述服務行業比較普遍:
快餐業:特許轉讓的烹飪方式或服務方式以及店牌(服務品牌)。
健康增進中心:特許轉讓獨特的營銷方式、人員招聘方式和人員管理方式。
旅館業和汽車租賃:特許轉讓服務品牌和聲譽。
旅行代理商:特許轉讓特殊的訂票係統和分銷網絡。
視像產品商店:特許轉讓獨特的商店環境、采購係統和計算機係統。
服務特許權的種類主要有:
服務品牌的特許轉讓(Trade-Name Franchising),在零售業、餐飲業等的特許轉讓中比較普遍。在服務品牌的特許轉讓中,特許方一般是名牌服務機構,接受方購買的是特許方的名氣和聲譽。
服務模式的特許轉讓(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在旅遊業、快餐業、美容業等的特許轉讓比較普遍。例如國際知名的假日旅館(Holiday Inn)、麥當勞(McDonald`s)、漢堡王(Burger King)等的特許轉讓,都涉及服務模式的轉讓。本講引導案例中STA的特許轉讓也是服務模式的轉讓。STA特殊的服務模式包括(1)服務對象是青年學生;(2)能夠自己簽發機票;(3)ISIC卡和“藍色機票”;(4)提供設計和安排旅遊行程、簽證、教育考察、留學交流等服務。服務模式的轉讓比服務品牌的轉讓更具實質性意義。
服務特許權的轉讓需要簽訂特許方與接受方之間的轉讓合同。特許轉讓合同一般包括的基本內容,參見圖13-2。
服務品牌使用權和服務模式使用權。這兩種服務特許可以一起向接受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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