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創意人員的廣告觀念(doc 6頁)
論創意人員的廣告觀念內容提要:
廣告乃生活體驗之傳播,我們做創意的要不斷體驗生活,而這些體驗大多是你花錢換來的。我們每天也在為不同行業的客戶做廣告,就拿達彼斯來講、它的客戶有汽車、銀行、保險、信用卡、飲料、化妝品、保健品等行業。無論你哪一行客戶你都必須首先要了解它的產品,就像你要做化妝品,你就要去買,去用。你不站在消費者的使用角度去感受,那你不可能做好它。一個有很多生活體驗的創意人員,平時會花很多錢去消費,他們往往也是市麵上最新產品的追隨者,新的手機,DV、名牌時裝、高科技家電、別人無時我有,別人有時我棄。這樣的消費勢力也會花費掉更多的錢,也就是因為有了這些體驗,使他們對各種事物的洞察力變得異常靈敏,能輕易發現不為常人注意的細節,創意往往是被發現的,被找出來的,而不是你人想就會得來的。雖然多花錢並不是件值得提倡的好事,廣告這行本身就不賺錢、各位也不是千萬富翁,每個月還是要靠領薪度日,不像那些醫生、律師、會計師們個個都有萬貫家產。不過既然選擇了這行,各位也就隻能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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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過有很多廣告創意天才,他們往往隻要幾秒鍾就能想出一個非常好的創意,五分鍾就能做出一張得大獎的稿子,我不知道這些是真是假。但至少我不是那種人,雖然也做了十幾年的廣告,但還沒有到這種程度,我認為好的創意是不容易產生的,所以我也必須經常加班熬夜來尋找靈感。靈感的最初出現,往往是很粗糙的,每一個創意你都必須要考慮到:策略、執行、客戶、預算。最初的創意常常會一個個地被否定掉。這時,你就會感到頭暈,四肢乏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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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人員要去為客戶建立品牌,我認為這點最重要。如何把客戶的產品建立成一個品牌,比去你去追求創意表現拿廣告獎更為重要。我曾為niniwest做過一張廣告,從創意表現與執行來看,它確實是一個好廣告(還得到某年的4A金獎,亞太銀獎),但是它對客戶的品牌建立卻沒有起到很大的作用。這樣的稿子在消費者眼中,隻會是曇花一現而且很快被忘記。留給我們的隻有幾個獎杯,而我確信這些獎杯不是客戶最終想要的,客戶最想要的,是一個被消費者認可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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