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析(doc 49頁)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析(doc 49頁)內容簡介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析目錄:
一、修訂原則
二、新的運輸技術
三、新的編排方式
四、港口或行業慣例
五、買方選擇權
六、清關手續
七、包裝
八、檢驗貨物
九、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FCA)
十、C組術語(CFG,CIF,CPT及CIP)
十一、通則與運輸合同
十二、FOB、CFR及CIF裝船要求(Onboardrequirement)
十三、D組術語(DAF、DES、DEQ、DDU及DDP)
十四、提單及EDI程序
十五、不可轉讓的單據代替提單
十六、向承運人作指示的權利
十七、關於貨物風險及費用的轉移
十八、援用本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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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析內容提要:
向承運人作指示的權利:
在C組術語下支付貨款的買方,應該確保賣方在收到貨款後就無法向承運人發出新的指示從而支配貨物。某些運輸方式(空運、公路運輸或鐵路運輸)中所使用的某些運輸單據使買方可得到運單的某一正本或第二正本從而使訂立合同方有可能阻止賣方發出新的指示。上術運單中有一“不可支配貨物(Nodisposal)”條款。但是代替提單在海運中使用的單據一般沒有這種“阻止(Estop-pel)”功能。國際海事委員會草擬“關於海運運單的統一規則”以糾正上述單據缺陷的工作正在進行。但在這項工作完成並在實際中使用前,買方對賣方有任何不信任,則不應對此類不可流通單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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