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商品房地產銷售管理辦法(doc 5)
拉薩市商品房地產銷售管理辦法(doc 5)內容簡介
一、為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的管理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從事商品房
三、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
四、拉薩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本市商品房銷售經營主管部門
五、開發經營單位銷售商品房
六、開發經營單位預售商品房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七、開發經營單位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八、開發經營單位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須按規定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九、開發經營單位銷售已竣工商品房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十、開發經營單位申領《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十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應向商品房承購人出示
為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的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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