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期末複習指導(doc 24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期末複習指導(doc 24頁)內容簡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期末複習指導內容提要:
1、1994年11月2日,被告上海綠洲經濟動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與上海博物館(以下簡稱博物館)簽約,租借該館102室經營綠洲牌螞蟻粉.1995年10月17日,消費者吳某在未明確單位的上海自然博物館102室,購得兩袋標重為454克裝的綠洲牌螞蟻粉,支付人民幣150元。同年10月19日上午6時左右,吳某感覺身體不適,到7時2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時年51歲。吳某之妻鄭某立即向上海市南市公安分局報案,有南市公安分局委托上海醫科大學對吳某的屍體進行解剖,其死因鑒定結論為:死者吳某有過敏史哮喘病史,此次服用螞蟻粉異體蛋白誘發支氣管哮喘,終因過敏性休克死亡。
鄭某以上海綠洲經濟動物科技公司和上海自然博物館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黃埔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院查明:被告科技公司所售綠洲牌螞蟻粉,未通過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批,沒有獲得相關批號。科技公司還擅自塗改食品監督部門產品衛生審核批複單,依此申領到食品衛生許可證。而且被告銷售的螞蟻粉說明書尚未注明禁忌症,也沒有明確的警示文字。其說明書上標明的“長期服用無毒副作用”,“能治療哮喘等多種疾病”的文字,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負有主觀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
1、1994年11月2日,被告上海綠洲經濟動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與上海博物館(以下簡稱博物館)簽約,租借該館102室經營綠洲牌螞蟻粉.1995年10月17日,消費者吳某在未明確單位的上海自然博物館102室,購得兩袋標重為454克裝的綠洲牌螞蟻粉,支付人民幣150元。同年10月19日上午6時左右,吳某感覺身體不適,到7時2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時年51歲。吳某之妻鄭某立即向上海市南市公安分局報案,有南市公安分局委托上海醫科大學對吳某的屍體進行解剖,其死因鑒定結論為:死者吳某有過敏史哮喘病史,此次服用螞蟻粉異體蛋白誘發支氣管哮喘,終因過敏性休克死亡。
鄭某以上海綠洲經濟動物科技公司和上海自然博物館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黃埔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院查明:被告科技公司所售綠洲牌螞蟻粉,未通過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批,沒有獲得相關批號。科技公司還擅自塗改食品監督部門產品衛生審核批複單,依此申領到食品衛生許可證。而且被告銷售的螞蟻粉說明書尚未注明禁忌症,也沒有明確的警示文字。其說明書上標明的“長期服用無毒副作用”,“能治療哮喘等多種疾病”的文字,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負有主觀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
用戶登陸
消費者行為熱門資料
消費者行為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