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管理及商業推薦管理知識規定(DOC 71頁)
業務管理及商業推薦管理知識規定(DOC 71頁)內容簡介
業務管理及商業推薦管理知識規定(DOC 71頁)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章 盡職調查
第四章 內核
第五章 推薦掛牌規程
第六章 持續督導
第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理
第八章 附則
業務管理及商業推薦管理知識規定(DOC 71頁)簡介:
一、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複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複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 年1 月1 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曆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製基準日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製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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