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業務知識問答(doc 22頁)
監獄業務知識問答(doc 22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有報載,原安微省××縣供銷社職工李建民,1992年因犯貪汙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由於當時判決前未將李建民羈押,開庭判決時李建民自行到庭,判決宣告後,法警沒有將其送往看守所,結果李建民自己回家了。就這樣7年過去了。1999年在村民選舉過程中,有村民舉報李建民曾出過事,這才引起公檢法的重視。李建民被羈押在看守所後,看守所將李建民送往監獄,但監獄拒絕收監。你認為監獄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1、答:監獄拒絕收監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收監是監獄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監獄,進行關押改造的活動,它標誌著監獄對罪犯刑罰執行的開始。而李建民1992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1999年已過7年,判決法院在判決宣告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雖未送看守所羈押或按法律規定投送監獄執行,這是法院在執法環節的錯誤,李建民無任何責任,另外判決宣告後,李建民又無其他重新犯罪行為,判決執行於1998年就已刑期屆滿,因此監獄拒絕收監是正確的。
2、某看守所給監獄送來一名罪犯,該犯80歲,左腳還患有殘疾。對這名罪犯,監獄是否可以暫不收監?為什麼?
2、答:監獄不可暫不收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有三種情形。其中一種情形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所謂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屬於老弱、病殘、需要他人照顧才能生活。比如盲、癱等等。而這個罪犯雖然高齡(80歲),左腳患有殘疾,但尚未達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因此,監獄應當收監。
3、有人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你認為這種認識是否正確?為什麼?答:有人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某種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拘役場所服刑,而依法批準不在監獄或者拘役場所執行刑罰的一種製度。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的監外執行:一是罪犯交付執行刑罰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監外執行;二是罪犯在服刑期間,由監獄管理機關批準的監外執行,因此,單純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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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報載,原安微省××縣供銷社職工李建民,1992年因犯貪汙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由於當時判決前未將李建民羈押,開庭判決時李建民自行到庭,判決宣告後,法警沒有將其送往看守所,結果李建民自己回家了。就這樣7年過去了。1999年在村民選舉過程中,有村民舉報李建民曾出過事,這才引起公檢法的重視。李建民被羈押在看守所後,看守所將李建民送往監獄,但監獄拒絕收監。你認為監獄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1、答:監獄拒絕收監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收監是監獄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監獄,進行關押改造的活動,它標誌著監獄對罪犯刑罰執行的開始。而李建民1992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1999年已過7年,判決法院在判決宣告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雖未送看守所羈押或按法律規定投送監獄執行,這是法院在執法環節的錯誤,李建民無任何責任,另外判決宣告後,李建民又無其他重新犯罪行為,判決執行於1998年就已刑期屆滿,因此監獄拒絕收監是正確的。
2、某看守所給監獄送來一名罪犯,該犯80歲,左腳還患有殘疾。對這名罪犯,監獄是否可以暫不收監?為什麼?
2、答:監獄不可暫不收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有三種情形。其中一種情形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所謂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屬於老弱、病殘、需要他人照顧才能生活。比如盲、癱等等。而這個罪犯雖然高齡(80歲),左腳患有殘疾,但尚未達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因此,監獄應當收監。
3、有人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你認為這種認識是否正確?為什麼?答:有人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某種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拘役場所服刑,而依法批準不在監獄或者拘役場所執行刑罰的一種製度。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的監外執行:一是罪犯交付執行刑罰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監外執行;二是罪犯在服刑期間,由監獄管理機關批準的監外執行,因此,單純認為監外執行就是保外就醫,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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