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同城票據交換業務操作規程(DOC 30頁)
業務同城票據交換業務操作規程(DOC 30頁) 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 業務概述
同城票據交換是為了滿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規定區域但不在同一行處開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辦理資金清算的需要,由開戶銀行將有關的結算票據持往指定場所相互交換代收、代付票據,相互交換清算資金頭寸的金融行為,是商業銀行間結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同城票據交換由當地人民銀行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通過交換票據方式並按照人行相關規定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辦理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各種款項的票據資金清算。同城交換與行內彙劃、大額實時、小額批量並稱為資金彙劃的四種渠道。當收款人或付款人在本地他行開戶時,客戶可選擇同城交換渠道辦理資金的結算。
由於各地人民銀行對票據交換規定有所不同,本規程以京津冀地區票交相關規定修訂,各地可參考本規程,結合當地人行具體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2 相關規定
1.支票、銀行彙票、銀行本票、特種轉賬憑證、信彙、進賬單、托收憑證、稅單等遵循各地人民銀行規定的允許參加同城交換業務的各種票據,統稱為交換票據。托收憑證相關業務處理見《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規程》。
2.印章的管理與使用
1)同城清算專用章:屬重要業務印章。按當地人行要求的式樣統一進行刻製,由清算處理崗保管與使用,在提出的票據上加蓋 。
2)交換場次戳記(如“一交”、“二交”):非重要業務印章。根據當地人行的規定刻製並使用。若當地人民銀行的同城清算專用章上有反映參加場次的內容,則不需要交換場次戳記;否則在提出的票據上需要加蓋交換場次的戳記。由清算處理崗保管與使用。
3.同城票據交換資金清算時,與人行的資金清算通過清算行在人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完成,行內各間接參與者與清算行的資金清算通過其在省行開立的清算賬戶來完成。
4.參加票據交換的機構必須堅持“及時處理、差額清算;先借後貸、收妥抵用;銀行不予墊款”的原則。例如:收、付款銀行之間受理支票,在提交開戶行以後要等銀行通過內部賬務處理(或票據清算)將款項從出票人賬戶付出,並收入持票人賬戶後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定
1)每日隻進行一場交換清算的,隔日必須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於隔日清算完畢後(即提出票據後第二天清算完畢後)入賬。
2)每日進行二場交換清算的,隔場必須退票。隔場未退票的,提出行於提出票據後第二場清算完畢後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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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業務概述
同城票據交換是為了滿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規定區域但不在同一行處開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辦理資金清算的需要,由開戶銀行將有關的結算票據持往指定場所相互交換代收、代付票據,相互交換清算資金頭寸的金融行為,是商業銀行間結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同城票據交換由當地人民銀行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通過交換票據方式並按照人行相關規定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辦理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各種款項的票據資金清算。同城交換與行內彙劃、大額實時、小額批量並稱為資金彙劃的四種渠道。當收款人或付款人在本地他行開戶時,客戶可選擇同城交換渠道辦理資金的結算。
由於各地人民銀行對票據交換規定有所不同,本規程以京津冀地區票交相關規定修訂,各地可參考本規程,結合當地人行具體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2 相關規定
1.支票、銀行彙票、銀行本票、特種轉賬憑證、信彙、進賬單、托收憑證、稅單等遵循各地人民銀行規定的允許參加同城交換業務的各種票據,統稱為交換票據。托收憑證相關業務處理見《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規程》。
2.印章的管理與使用
1)同城清算專用章:屬重要業務印章。按當地人行要求的式樣統一進行刻製,由清算處理崗保管與使用,在提出的票據上加蓋 。
2)交換場次戳記(如“一交”、“二交”):非重要業務印章。根據當地人行的規定刻製並使用。若當地人民銀行的同城清算專用章上有反映參加場次的內容,則不需要交換場次戳記;否則在提出的票據上需要加蓋交換場次的戳記。由清算處理崗保管與使用。
3.同城票據交換資金清算時,與人行的資金清算通過清算行在人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完成,行內各間接參與者與清算行的資金清算通過其在省行開立的清算賬戶來完成。
4.參加票據交換的機構必須堅持“及時處理、差額清算;先借後貸、收妥抵用;銀行不予墊款”的原則。例如:收、付款銀行之間受理支票,在提交開戶行以後要等銀行通過內部賬務處理(或票據清算)將款項從出票人賬戶付出,並收入持票人賬戶後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據退票規定
1)每日隻進行一場交換清算的,隔日必須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於隔日清算完畢後(即提出票據後第二天清算完畢後)入賬。
2)每日進行二場交換清算的,隔場必須退票。隔場未退票的,提出行於提出票據後第二場清算完畢後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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