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標準(DOC 8頁)
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標準(DOC 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實施意見》(合發[2009]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業服務體係建設,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服務組織的作用,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69號),結合我市實際,製定以下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標準
1、區域中心站由縣按全縣農業事業單位編製數統一調配,每站不少於15人,其中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
2、站內具備 農機、農技、植保、土肥、特色經濟、農能、農情信息、農產品檢驗檢測專職或兼職人員各1名以上。
3、專業人員應具備初級以上職稱或中專以上學曆。新進農業服務人員具備各相關農業專業大專以上學曆。
4、片區站長由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競爭上崗,由農業主管門任命。
5、人員實行聘任管理,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錄用。
6、在職人員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知識更新,每人每年參訓不少於20天。
7、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身份證件。
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站址選擇。交通通訊便利,區位優越,位置明顯,便於開展農業服務工作。
2、建築模式。建築模式為樓房式
3、建築麵積。800平方米以上
4、建設布局(具體見附表)
5、主體建築。綜合辦公樓建設麵積660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農產品檢驗檢測室、資料檔案室、信息文印室、衛生間等。
6、配套用房。配套用房麵積140平方米,包括應急器械庫、食堂、配電室、車庫、值班室等。
7、附屬工程。圍牆、大門、綠化、地坪、消防設施、水電配套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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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實施意見》(合發[2009]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業服務體係建設,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服務組織的作用,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69號),結合我市實際,製定以下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標準
1、區域中心站由縣按全縣農業事業單位編製數統一調配,每站不少於15人,其中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
2、站內具備 農機、農技、植保、土肥、特色經濟、農能、農情信息、農產品檢驗檢測專職或兼職人員各1名以上。
3、專業人員應具備初級以上職稱或中專以上學曆。新進農業服務人員具備各相關農業專業大專以上學曆。
4、片區站長由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競爭上崗,由農業主管門任命。
5、人員實行聘任管理,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錄用。
6、在職人員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知識更新,每人每年參訓不少於20天。
7、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身份證件。
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站址選擇。交通通訊便利,區位優越,位置明顯,便於開展農業服務工作。
2、建築模式。建築模式為樓房式
3、建築麵積。800平方米以上
4、建設布局(具體見附表)
5、主體建築。綜合辦公樓建設麵積660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農產品檢驗檢測室、資料檔案室、信息文印室、衛生間等。
6、配套用房。配套用房麵積140平方米,包括應急器械庫、食堂、配電室、車庫、值班室等。
7、附屬工程。圍牆、大門、綠化、地坪、消防設施、水電配套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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