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DOC 67頁)
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DOC 67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為了方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做好定期報告編製、報送和披露工作,提高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質量,規範定期報告編報期間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社會中介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所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備忘錄,請各公司遵照執行。
一、定期報告披露的一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相關公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15號編報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下簡稱“《規範運作指引》”)、本所備忘錄等要求編製、報送和披露定期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披露時間
公司應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6.2條、第6.3條的要求及時披露定期報告。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麵報告,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麵報告,同時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對於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公司,本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業績預告及快報
公司應當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9條的規定,披露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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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做好定期報告編製、報送和披露工作,提高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質量,規範定期報告編報期間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社會中介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所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備忘錄,請各公司遵照執行。
一、定期報告披露的一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相關公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15號編報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下簡稱“《規範運作指引》”)、本所備忘錄等要求編製、報送和披露定期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披露時間
公司應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6.2條、第6.3條的要求及時披露定期報告。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麵報告,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麵報告,同時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對於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公司,本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業績預告及快報
公司應當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9條的規定,披露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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