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doc 38頁)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doc 3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以下簡稱財產損失鑒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製定本準則。
(二)財產損失鑒證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信息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並出具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業務。
(三)在接受委托前,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業務環境包括:業務約定事項、鑒證對象特征、使用的標準,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可能對鑒證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四)承接財產損失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屬於企業財產損失鑒證項目;
2.稅務師事務所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以下簡稱財產損失鑒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製定本準則。
(二)財產損失鑒證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信息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並出具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業務。
(三)在接受委托前,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業務環境包括:業務約定事項、鑒證對象特征、使用的標準,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可能對鑒證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四)承接財產損失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屬於企業財產損失鑒證項目;
2.稅務師事務所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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