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倉庫管理製度彙編(DOC 35頁)
施工現場倉庫管理製度彙編(DOC 35頁)內容簡介
施工現場倉庫管理製度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台帳
施工過程可追溯性規定
2.1采購物資的檢驗按《進貨檢驗和試驗控製程序》要求進行。
2.1采購物資(以下簡稱產品)標識可采用標牌、標簽
(懸掛式、站立式或粘貼式)等方式進行標識。
2.2所有采購物資由物資機械部倉管員或質檢員在進貨時作例行的常規檢查,
包括:數量清點外觀檢查,核對規格、型號、等級、合格證等。
2.2標牌、標簽的製作方式、尺寸、所用的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製作。
2.3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級及其它可以區別產品類別的標識方法。
2.3除大批量的箱裝或盒裝另部件可按獲得主管負責人同意後的比例進行抽查外,
其餘物資應作100%的檢查,但如抽查出現問題,則應擴大抽查比例直至100%檢查。
2.4倉管員負責填寫標識牌,並負責準確地粘貼或設置在適當的部位、場所。
2.4采購產品有理化性能複驗或功能性試驗要求,且必須在進貨檢驗期間完成時,
由物資檢驗人員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部門進行,一般情況下,
采購合同中應將采購產品的功能性試驗活動及進貨檢驗期間難以進行的外觀
檢查安排在施工過程結合過程及最終檢驗和試驗活動進行,功能性試驗仍屬於進貨檢驗過程,
但由材料組委托施工部門進行,與供應商(方)的溝通仍由材料組負責。
2.5標識或設置地原則是顯眼、牢靠、安全。不得將標識淹沒在產品堆中或粘貼在不便於觀察的角落。
設置位置既要顧及標識不易受損,也要考慮是否影響到被標識產品的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問題。
2.6倉管員負責標識牌的完好、可靠,當發現標識模糊不清難以辯認或已丟失時,應該重新確認並加以標識。
2.7標識牌在不使用期間應放置在固定位置,統一進行管理,所有在用或未用的標識牌需記錄到《標識牌統計表》中。
2.8當產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有出廠編號、產品編號、批號、爐號等唯一性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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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台帳
施工過程可追溯性規定
2.1采購物資的檢驗按《進貨檢驗和試驗控製程序》要求進行。
2.1采購物資(以下簡稱產品)標識可采用標牌、標簽
(懸掛式、站立式或粘貼式)等方式進行標識。
2.2所有采購物資由物資機械部倉管員或質檢員在進貨時作例行的常規檢查,
包括:數量清點外觀檢查,核對規格、型號、等級、合格證等。
2.2標牌、標簽的製作方式、尺寸、所用的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製作。
2.3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級及其它可以區別產品類別的標識方法。
2.3除大批量的箱裝或盒裝另部件可按獲得主管負責人同意後的比例進行抽查外,
其餘物資應作100%的檢查,但如抽查出現問題,則應擴大抽查比例直至100%檢查。
2.4倉管員負責填寫標識牌,並負責準確地粘貼或設置在適當的部位、場所。
2.4采購產品有理化性能複驗或功能性試驗要求,且必須在進貨檢驗期間完成時,
由物資檢驗人員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部門進行,一般情況下,
采購合同中應將采購產品的功能性試驗活動及進貨檢驗期間難以進行的外觀
檢查安排在施工過程結合過程及最終檢驗和試驗活動進行,功能性試驗仍屬於進貨檢驗過程,
但由材料組委托施工部門進行,與供應商(方)的溝通仍由材料組負責。
2.5標識或設置地原則是顯眼、牢靠、安全。不得將標識淹沒在產品堆中或粘貼在不便於觀察的角落。
設置位置既要顧及標識不易受損,也要考慮是否影響到被標識產品的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問題。
2.6倉管員負責標識牌的完好、可靠,當發現標識模糊不清難以辯認或已丟失時,應該重新確認並加以標識。
2.7標識牌在不使用期間應放置在固定位置,統一進行管理,所有在用或未用的標識牌需記錄到《標識牌統計表》中。
2.8當產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有出廠編號、產品編號、批號、爐號等唯一性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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