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教材(PPT 85頁)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教材(PPT 85頁)內容簡介
1、將原標準中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改為“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便於操作,突出了“瓦斯超限、防突措施、安全監控、瓦斯抽采、
通風係統和防滅火”等通風安全重點,明確了要求。
2、基本要求進行了細化,分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瓦斯抽采、安全監控、防滅火、防治粉塵、
井下爆破、基礎管理11個項目,給出了各項目達標的必備條件。
3、評分辦法進行了修改:
(1)明確“按相關規定無須開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礦,該項不考核”
(2)“局部通風以所檢查的全部局部通風區域的最低分為該項得分”,更加嚴格
(3)通風設施以所檢查的單項設施的平均分為該項得分
4、評分表作了較大輻度修改:
(1)各分項目次序進行了調整。原為“通風係統、局部通風、瓦斯管理、
井下爆破管理、通風安全監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發火、
通風設施、綜合防塵、管理製度”,現為“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瓦斯抽采、安全監控、防滅火、綜合防塵、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2)各分項目中原“項目及標準要求”變為現在的“項目內容”、“基本要求”兩列,
對評分檢查內容進行了歸類,更加一目了然,便於操作。
(3)新版總計112條評分內容,老版總計99條評分內容(具體內容,後麵講解)。
基本條件
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瓦斯超限作業;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治突出措施;
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控係統,或者安全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
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
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基本要求
1、通風係統
通風係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機械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實現雙回路供電;
(2)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3)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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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操作,突出了“瓦斯超限、防突措施、安全監控、瓦斯抽采、
通風係統和防滅火”等通風安全重點,明確了要求。
2、基本要求進行了細化,分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瓦斯抽采、安全監控、防滅火、防治粉塵、
井下爆破、基礎管理11個項目,給出了各項目達標的必備條件。
3、評分辦法進行了修改:
(1)明確“按相關規定無須開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礦,該項不考核”
(2)“局部通風以所檢查的全部局部通風區域的最低分為該項得分”,更加嚴格
(3)通風設施以所檢查的單項設施的平均分為該項得分
4、評分表作了較大輻度修改:
(1)各分項目次序進行了調整。原為“通風係統、局部通風、瓦斯管理、
井下爆破管理、通風安全監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發火、
通風設施、綜合防塵、管理製度”,現為“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瓦斯抽采、安全監控、防滅火、綜合防塵、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2)各分項目中原“項目及標準要求”變為現在的“項目內容”、“基本要求”兩列,
對評分檢查內容進行了歸類,更加一目了然,便於操作。
(3)新版總計112條評分內容,老版總計99條評分內容(具體內容,後麵講解)。
基本條件
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瓦斯超限作業;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治突出措施;
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控係統,或者安全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
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
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基本要求
1、通風係統
通風係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機械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實現雙回路供電;
(2)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3)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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