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安全生產條例(DOC 23頁)
- 所屬分類:
- 安全製度
- 文件大小:
- 69 KB
- 下載地址:
- 相關資料:
- 安全生產條例
某省安全生產條例(DOC 23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七章附則
第三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發生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一)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一)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保障、職業危害防護和工傷保險辦理等事項;
(一)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責任製;
(一)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一)執行爆炸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製度;
(一)未依法製止或者處理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一)根據危害風險製定作業方案、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
履行相關內部審簽手續,查驗作業人員相關職業資格證件;
(一)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作業規程;
(七)因職業危害造成健康損害後的賠償;
(七)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單位
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實施監督核查;
(三)發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三)定期進行辨識和安全評估;
(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
評估、監控等製度的建立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按照規定控製作業場所爆炸性危險物質的存放數量;
(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三)重大事故隱患在責令整改的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
(三)阻撓、幹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責任追究的;
(九)接受職業健康體檢;
(二)了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應急措施;
(二)發生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二)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較大數額罰款或者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二)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督管理和執法機製;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定期對電氣設備和通風除塵、
防靜電、防爆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未按照規定組織救援的;
(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五)上崗前進行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開始操作;
(五)不履行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
(五)其他安全生產不良信息。
(五)製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製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八)獲得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危險作業管理的其他規定。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後的賠償
..............................
第七章附則
第三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發生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一)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一)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保障、職業危害防護和工傷保險辦理等事項;
(一)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責任製;
(一)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一)執行爆炸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製度;
(一)未依法製止或者處理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一)根據危害風險製定作業方案、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
履行相關內部審簽手續,查驗作業人員相關職業資格證件;
(一)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作業規程;
(七)因職業危害造成健康損害後的賠償;
(七)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單位
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實施監督核查;
(三)發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三)定期進行辨識和安全評估;
(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
評估、監控等製度的建立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按照規定控製作業場所爆炸性危險物質的存放數量;
(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三)重大事故隱患在責令整改的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
(三)阻撓、幹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責任追究的;
(九)接受職業健康體檢;
(二)了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應急措施;
(二)發生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二)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較大數額罰款或者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二)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督管理和執法機製;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定期對電氣設備和通風除塵、
防靜電、防爆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未按照規定組織救援的;
(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五)上崗前進行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開始操作;
(五)不履行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
(五)其他安全生產不良信息。
(五)製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製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八)獲得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危險作業管理的其他規定。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後的賠償
..............................
下一篇:尚無數據
用戶登陸
安全製度熱門資料
安全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