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蒙牛冰淇淋經銷商管理製度(doc 18頁)
2009年蒙牛冰淇淋經銷商管理製度目錄: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內容
2009年蒙牛冰淇淋經銷商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1 目的
明確經銷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了解經銷商選擇的條件,以及更好地為經銷商提供服務,並更好地與經銷商合作,達到互惠共贏。
2 適用範圍
冰淇淋銷售部各銷售中心及各級經銷商
3 內容
3.1總則
蒙牛冰淇淋經銷商是指:與蒙牛冰淇淋簽署經銷合同,經蒙牛冰淇淋授權,依據合同約定並遵照蒙牛冰淇淋的各項規章政策,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合法銷售蒙牛冰淇淋產品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蒙牛冰淇淋堅持“服務客戶、互惠共贏”的客戶發展原則,與經銷商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協作,努力服務經銷商,提升經銷商滿意度,與經銷商共同開拓蒙牛冰淇淋市場。
09年蒙牛冰淇淋繼續推行總經銷的銷售模式,培養和發展忠誠度高的專營客戶,與經銷商建立戰略同盟,提升經銷商組織運營能力,提升經銷商渠道終端掌控能力,實現品牌形象全麵終端化和經銷商盈利最大化。
本手冊所稱“蒙牛公司”是指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所稱“蒙牛冰淇淋”是指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冰淇淋本部;蒙牛冰淇淋經銷商是指一級經銷商。
3.2 經銷商的基本權利和業務
3.2.1經銷商的基本權利
蒙牛冰淇淋經銷商在經銷合同有效期內,享有以下權利:在授權範圍內享有蒙牛冰淇淋品牌的使用權;在授權區域內銷售蒙牛冰淇淋的產品並獲取利潤;享有蒙牛冰淇淋提供的相關培訓及參加相應級別會議的權利;享受蒙牛冰淇淋提供的產品及售後方麵的服務支持;對蒙牛冰淇淋工作人員違反合同和公司政策的行為進行投訴並獲得答複的權利;經銷商平台上發表意見、建議和評論的權利;下一年度的蒙牛冰淇淋經銷商選擇中,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對蒙牛冰淇淋的各項銷售政策在執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達到級別劃分標準的經銷商有權利選擇是否進入本級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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