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製度管理典範之二(doc 13頁)
直銷製度管理典範之二(doc 13頁)內容簡介
直銷製度管理典範之二內容摘要:
年為限,期滿即自動失效,如欲繼續則須得重新申請。
G—2除經由公司外,直銷商不得通過其他途徑,購進任何印有公司名稱、字樣、圖案的產品。
G—3直銷商在未經公司書麵同意前,不得在其商業車輛上標示公司名稱。
G—4惟一授權使用公司名稱的事物為直銷商使用的支票。
G—5直銷商不得使用公司名稱於任何分類廣告、任何傳播媒體中。
G—6取得公司的同意後,直係直銷商可於辦公室外標示公司字樣。
G—7僅有直係直銷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後,可在電話簿中以公司名義列名。
G—8直銷商使用正式公司文件隻能作為處理有關公司直銷業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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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限,期滿即自動失效,如欲繼續則須得重新申請。
G—2除經由公司外,直銷商不得通過其他途徑,購進任何印有公司名稱、字樣、圖案的產品。
G—3直銷商在未經公司書麵同意前,不得在其商業車輛上標示公司名稱。
G—4惟一授權使用公司名稱的事物為直銷商使用的支票。
G—5直銷商不得使用公司名稱於任何分類廣告、任何傳播媒體中。
G—6取得公司的同意後,直係直銷商可於辦公室外標示公司字樣。
G—7僅有直係直銷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後,可在電話簿中以公司名義列名。
G—8直銷商使用正式公司文件隻能作為處理有關公司直銷業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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