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基本雇用政策條件與規章製度手冊(doc 14頁)
員工基本雇用政策條件與規章製度手冊(doc 14頁)內容簡介
員工基本雇用政策條件與規章製度手冊目錄:
第一章 基本雇用政策及雇用條件
第二章 員工福利
第三章 規章製度
第四章 紀律處分和程序
第五章 溝通與申訴
員工基本雇用政策條件與規章製度手冊內容摘要:
1.1 基本雇用政策
公司錄用員工將根據應聘者的工作經驗、技術熟練程度、個人能力及性格、學曆背景,配合公司發展需要擇優錄用。被錄取的員工必須在到職時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任何員工的調職或晉升,將按公司管理層的決策執行,員工應服從公司的工作調整安排。公司在為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衛生、安全的硬件工作環境同時,將努力為員工創造一種與公司共同發展的理想的事業環境,培養員工的參與意識與主人翁意識。
1.2 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限長短按員工工作表現而確定。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公司會對您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作出評核。試用期結束時,如您的工作表現達到公司要求水平,並能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紀律和規章製度,而且確實能把個人檔案轉入公司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動局,您將收到公司發出的試用期轉正通知書,成為公司的正式雇員。
1.3 體檢
保障員工的健康是公司的義務。公司不會指派員工從事其生理上不可能勝任的工作,也不希望員工從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在雇用開始前,員工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公司將以指定的醫院提供的體檢報告作為錄取條件之一,人事部門負責審核,並將體檢報告歸檔。公司保留要求任何員工在任何時間接受體格檢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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