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人員外派管理製度(doc 27頁)
總公司人員外派管理製度(doc 27頁)內容簡介
總公司人員外派管理製度內容簡介:
第十七條總公司委派總公司正式職工(含專業公司人員)長駐京外11所屬企業各級崗位工作的人員為總公司外派人員。人事本部負責外派人員的組織、協調、考核、報批。
第十八條總公司外派人員由所在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據外派崗位的需要審核、考核,並擬製外派人員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外派人員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門的聯合通知到外派單位報到。
第十九條總公司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總公司(關於派往外地專業公司(企業)工作的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規定)辦理,外派工作結束後恢複原單位原崗位工作。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11所屬企業人事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一條下列人員的人事檔案一律調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部門以下(含部門一級)級別的全體職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
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部門以下級別(含部門一級,總公司外派人員除外)全體職工的人事檔案由該專業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獨立人事權,但暫未設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副總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第八章 各級領導崗位人員的考核
第二+二條人事本部組織總公司有關部門對人事本部考核範圍的領導崗位人員每年進行1至2次考核評議。特殊情況下隨時進行考察考核。並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上述管理人員提出聘任、解聘或獎懲的建議。
每年總公司管理部門應於一月十五日前將對總公司所屬企業進行的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彙總,人事本部負責對所屬企業的領導崗位人員進行全麵考核並提出獎懲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後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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