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doc 7頁)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係,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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