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係統建設規範試行(doc18)
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係統建設規範試行(doc18)內容簡介
本規範是人民檢察院建設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係統的參照標準,適用於規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固定場所錄音錄像係統和臨時場所錄音錄像設備。
一、係統構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係統可由模擬與數字混合或全數字音視頻監控係統構成。係統一般由前端、傳輸、控製和記錄顯示四部分構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攝像機及與之配套的輔助設備或球形一體化攝像機。
2.傳輸部分:包括視頻同軸電纜、音頻屏蔽電纜、通信控製電纜或光纜、網線、光纖傳輸設備、無線傳輸設備和基於網絡的數字傳輸設備。
3.控製部分:包括音視頻切換器、雲台鏡頭控製器、操作鍵盤、調音台、各類控製通信接口、電源以及與之配套的控製台等硬件設備和能夠實現以上功能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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