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製度總則(doc 13)
倉庫管理製度總則(doc 13)內容簡介
一、倉庫管理人員工作製度規則:
1、各倉管人員應負責整理倉庫物品的出貨、儲存、保管、檢驗及帳務報表的登錄等工作。
2、倉庫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並按此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3、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的物品存倉。
4、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將倉庫物資試用試看。
5、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嚴禁庫內會客及其他部門職工圍聚閑聊。
6、倉庫嚴禁煙火。配置的消防器材,倉管人員應會使用,並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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